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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/23 新聞上蝦皮責家販售仿冒品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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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5-6-24 11:09:36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閲讀模式
因應昨日蝦皮上販售大陸仿冒品新聞,目前經營方式有下列修正


1。 所有掛放在平台上的商品都必需有品牌方的授權(自有品牌則需有商標註冊證明),二手物件除外
2。 貨源如果是已進口到台灣,貨款支付後需提供發票給個人或公司。如果是從境外發貨的部份,應有報關及完稅證明留底
3。 依法規拍賣平台帳號不得租用他人使用 (合作經營目前則未有明確限制)


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250623/2983523.htm

新聞上說一年多營收三億,穫利六百萬,百分之二的利益,這個合理性存疑,到底是金流方面違法還是真的是賣仿冒品?? 有點不正常,不知道是不是政治因素,刻意難針對中國的商品,可能要再了解一下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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